2007年9月2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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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载误了病人命 出租公司应担责
肖国清

  案件回放
    出租车司机拒绝乘载危重病人,导致病人错过了及时抢救时间而死亡。9月18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判决拒绝乘载司机所在的汽车出租公司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1.8万元。
    今年3月5日中午,淅川县城郊李庄村村民赵阳在家吃午饭时突然倒地,不醒人事,家人急忙将其背到公路边,此时通达出租公司驾驶员王涛驾车路过,家人连忙叫停车辆,请王涛将病人送往县医院救治。王见到赵处于昏迷,满身泥水,就以病人会弄脏车辆为由,拒绝将赵送往医院。无奈,赵的家人一直等了20多分钟,才拦了一辆出租车,将赵送到医院。赵阳经抢救无效死亡。赵阳家人将王某和他所在的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2.4万元。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依据出租车经营活动交易习惯,客人招手既为要约,驾驶员停车表示承诺,客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此时成立。被告的拒载行为构成违约。被告及其公司辩称,见到赵阳时,已明确告知不愿运送,双方既没有形成合同,又没有违约,赵阳死亡是生病所致,并非拒绝运送行为所引发的后果,其理由不能成立。由于在被告拒载后,赵的家人没有当即采取其他措施,而是在此路上等待出租车辆路过,对抢救时间的延误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